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-凯发注册首存
质量管理 凯发注册首存<<新闻中心<<质量管理 

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-凯发注册首存

浏览量:3729 时间:2009-05-07 15:09:13 

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

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实施细则

 

第一章 总  则

 

      一、为提高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(以下简称“本院”)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,根据本院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      二、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“勘测(设计)(含制图、描绘)→校核→审查→核定→批准” 的五级审查制度,成立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,负责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工作,以促使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逐渐完善和提高。

 

第二章 质量管理原则

 

       三、为提高本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,必须在全体职工中认真贯彻执行iso 9001:2000版《质量管理体系》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,树立以服务为根本、质量为生命的求真务实的质量管理指导思想,形成人人讲质量、层层抓质量的良好风气,为提高本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。

       1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iso 9001:2000版《质量管理体系》倡导的全员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本院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,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;

       2、在全体员工中树立“服务为根本、质量为生命”的的指导思想,把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贯穿始终,使之成为搞好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的强大动力;

       3、在质量管理工作中,坚持宣传“提高质量为客户,保证质量谋发展”的服务宗旨,树立“人人讲质量、层层抓质量”的良好风气。

       四、为提高本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,必须把贯彻执行本院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,使其成为提高本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的巨大推动力。

       1、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应将组织全体员工反复学习本院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作为质量管理的中心工作,使全体员工明确勘测(设计)质量是勘测(设计)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;

       2、通过对本院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的学习,促使全体员工深刻认识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大、工期长、投资多,其勘测(设计)过程中涉及的专业面广等特点,因此,提供的勘测(设计)成果主要是集体产物,必须发挥团队作战精神。

      五、为达到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规范化,并适应iso 9001:2000版《质量管理体系》论证的需要,必须对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具体化,使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逐步得到提高。

       1、以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规范化为目标,以iso 9001:2000版《质量管理体系》为准绳,全面推行全员质量管理,逐步形成质量管理制度化;

       2、实行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具体化,配合本院《内部管理实施办法》继续施行“项目管理实施办法”,勘测(设计)质量分项目、分阶段进行控制,项目勘测(设计)编制阶段由项目经理负责,全过程进行勘测(设计)文件编制的质量控制;项目勘测(设计)内审阶段由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(总工室)负责,代表院组织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的专业会审和综合审查,使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逐步提高。

 

第三章 质量管理实施细则

 
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 六、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以勘测(设计)项目为单元进行。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过程实行“勘测(设计)(含制图、描图)→校核→审查→核定→批准” 的五级审查制度,主要步骤如下:

       1、勘测(设计)人员(以下称“勘设人员”)负责完成单项工程的结构布置和计算工作,并负责提供经自己反复核实的该工程结构布置和计算的详细勘测(设计)资料,为单项工程勘测(设计)质量的第一责任人;

       2、勘测(设计)人员负责完成自己所承担项目的制图、描图工作,必须保证所制图、描图的准确性;

       3、工程勘测(设计)校核人员(以下称“校核人员”)负责完成勘设人员提供的工程勘测(设计)文件初稿的校核工作,必须对该工程结构布置和计算方法的合理性、准确性进行分析,并逐项进行结构核算,并负责提供该工程勘测(设计)校核书面意见,为工程勘测(设计)质量的第二责任人。

       4、项目勘测(设计)负责人(以下称“项目经理”)根据勘设(包括制描图)人员提供的各单项工程勘测(设计)文件(初稿),负责完成各工程勘测(设计)文件的审查工作,并保证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的整体性、规范性,为项目勘测(设计)质量的总责任人。

       5、勘察设计院总工:主持项目出院前内部审查,督促项目按内审意见修改,重点把握全院总体设计技术方案和成果。

       6、勘察设计院院长:根据项目各级任务安排和质量执行情况,作好批准。

      七、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过程

       1、项目经理在接到院下达的项目的勘测(设计)任务后,必须认真分析了解《项目勘测(设计)合同》(以下简称“合同”)的所有条款,按照项目相应勘测(设计)阶段的勘测(设计)文件的编制规程,认真编写《项目勘测(设计)大纲》(以下简称“大纲”),并经本项目全体勘设人员讨论形成初稿,报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(总工室)审批定稿后,分发各勘设人员,作为勘测(设计)的指导性文件;

       2、勘设人员在进行项目勘测(设计)前,必须认真阅读大纲,在广泛收集、认真分析与自己勘测(设计)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,查找有关的国家(行业)规程规范、地方标准(以下简称“规程规范”),熟悉项目勘测(设计)总体布置的基础上,主动与本专业(项目)相关的其它专业(项目)勘设人员交换意见,相互了解其勘测(设计)思想,以避免或减少工作弯路,提出切合实际的勘测(设计)文件初稿;

       3、校核人员根据大纲、勘设人员选用的规程规范和提供的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初稿,在全面认真的了解和分析勘设人员的勘测(设计)思想的基础上,对勘设人员采用的规程规范合理性、工程结构布置科学性、计算数据准确性进行分析和评价,并提出对该工程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初稿的书面校核修改意见,连同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初稿交勘设人员修改;

       4、项目经理根据合同、大纲和提供的经校核修改后的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,在全面认真的了解和分析勘设和校核人员的勘测(设计)思想的基础上,对提供的经校核后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的工程结构布置科学性、计算数据准确性和规程规范的适应性进行评价,分析论证与勘测(设计)项目的整体适应性,并提出书面审查修改意见,连同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交勘设人员修改。负责收集审查修改后的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,整编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(审查稿),对照合同和大纲,检查合同执行情况,整编出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(审查稿),报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(总工室)。

       5、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(总工室)根据合同、大纲、规程规范和整编的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(审查稿),进一步审查合同执行情况,组织相关专业会审,并提出专业会审汇总意见,连同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(审查稿),交勘测(设计)项目经理部组织修改,根据修改后的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(审查稿),组织相关专业会签,形成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(核定稿)。

       6、院长根据合同、大纲、规程规范和勘测(设计)文件(核定稿),最终审查合同、大纲、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和勘测(设计)工作的完整性、准确性,形成勘测(设计)文件(核定稿)终审意见,交项目有关部门处理完善后,在形成勘测(设计)文件(批准稿),交项目经理部组织刊印。

       7、与勘测(设计)文件相关的最终成果均由项目组(项目经理)交资料室存档备案。(存档内容:合同、审查会议纪要、报告、图册、计算文件、批复文件等相关资料。)

 

第四章 质量管理责任

 

       八、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实行院长统一领导下的总工程师负责制度,实行“勘测(设计)(含制图、描绘)→校核→审查→核定→批准” 的逐级责任追究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1、勘设人员做到项目勘测(设计)第一手(包括调查、收集和勘测)资料的准确无误,保证工程布置合理、满足项目总体布置要求、计算数据准确、勘测(设计)图纸设计意图表达清楚,符合大纲和规程规范的要求,并在项目经理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初稿;

       2、制描图人员负责正确反映勘设人员的勘测(设计)意图,保证勘测(设计)图纸准确无误,符合大纲和规程规范的要求,并在勘设人员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制图、描图初稿;

       3、校核人员负责全面了解勘设人员的勘测(设计)意图,按照大纲和规程规范的要求,对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初稿进行校核,对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的编制质量实行监督,保证所校核的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准确无误,并在项目经理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的校核任务,并提出书面校核意见供勘设人员修改;

       4、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勘测(设计)质量的全过程管理,必须全面了解项目所有勘设人员的设计意图,按照大纲和规程规范的要求,对勘测(设计)文件(部分)校核稿进行审查,保证整个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准确无误,按大纲和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勘测(设计)质量控制,协调项目各专业之间的矛盾,准时向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(总工室)报送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(审查稿);

       5、 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(总工室)主要负责控制全院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,代表院检查、监督项目大纲和规程规范的执行情况,负责处理涉及面广、影响较大的勘测(设计)质量事故,协助项目经理搞好项目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,使其能保质保量提交项目勘测(设计)文件。

 

第五章 奖惩办法

 

       九、本院对认真执行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和在执行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过程中作出贡献的项目单位和勘设人员实行奖励,具体办法如下:

       1、对认真执行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的项目单位和勘设人员实行通报表扬,并在年度评先和考核中作为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;

       2、对在首次完成的项目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,规程规范使用的符合率达95%以上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无较大技术错误、语言通顺、图纸清晰的勘设人员实行通报表扬,并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中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;

       3、对在首次完成的项目勘测(设计)图纸的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98%以上、勘测(设计)图纸无较大技术错误、语言通顺、图纸清晰的制描图人员实行通报表扬,并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中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;

       4、对在校核后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98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无较大技术错误、语言通顺、图纸清晰的校核人员实行通报表扬,并在年度考核中和职称晋升中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;对在校核后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100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无技术错误、语言通顺、图纸清晰,并对勘设人员提供的项目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提出了更加科学、更加符合工程实际的修改方案的校核人员,按本项目勘测(设计)校核的分摊比例的1%给予奖励,并在年度考核中和职称晋升中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;

       5、对在审查后提交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100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无技术错误、语言通顺、图纸清晰的项目经理实行通报表扬,并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中作为重要的考核条件;对在审查后提交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100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无技术错误、语言通顺、图纸清晰,并保证提供的项目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没有出现勘测(设计)质量事故,在项目设计中采用新材料和新技术,并被评为优秀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,按项目勘测(设计)费的1%给予奖励。

       十、本院对认真执行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和在执行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的单位和勘设人员实行处罚,具体办法如下:

       1、对不认真执行《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》的项目单位和勘设人员实行通报批评,并在年度评先和考核中作为重要的考核证据。

       2、对在首次完成的项目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,规程规范的符合率低于95%(含95%)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出现较大技术错误、语言混乱、图纸模糊的勘设人员实行通报批评,并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中作为重要的考核证据,按勘设人员在项目勘测(设计)中承担任务的分摊比例,出现一处,扣1%罚款,增加一处,加处1%罚款,直至达到本人在本项目中的效益工资与成本节余之和。

       3、对在首次提供的勘测(设计)图纸的符合率低于95%(含95%)、勘测(设计)图纸出现较大技术错误、语言混乱、图纸模糊的制描图人员实行通报批评,并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中作为重要的考核证据,按制描图人员在项目勘测(设计)中承担任务的分摊比例,出现一处,处1%罚款,增加一处,加处1%罚款,直至达到本人在本项目中的效益工资与成本节余之和。

       4、对在校核后提供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不到100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还有技术错误、语言混乱、图纸模糊的校核人员实行通报批评,并在年度考核中作为重要的考核证据;对在校核后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不到98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还有较大技术错误、语言混乱、图纸模糊,并在校核后提供的项目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存在的不够科学、不太符合工程实际问题没有提出修改意见的校核人员,按在项目勘测(设计)中承担校核任务的分摊比例,出现一处,处1%罚款,增加一处,加处1%罚款,直至达到本人在本项目中的效益工资与成本节余之和。

       5、对在审查后提交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不到100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还有技术错误、语言混乱、图纸模糊的项目经理实行通报批评,并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中作为作为重要的考核证据;对在审查后提交的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规程规范的符合率达不到100%、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还有较大技术错误、语言混乱、图纸模糊的项目经理,按项目勘测(设计)费核算产值,出现一处,处1%罚款,增加一处,加处1%罚款,直至达到本人在本项目中的效益工资与成本节余之和;如提交的项目勘测(设计)资料(含勘测(设计)报告及图纸)出现重大勘测(设计)质量缺陷,暂停项目经理资格。

 

第六章 附  则

 

      十一、对于违背本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办法和本细则的行为,由院勘测(设计)质量管理小组(总工室)责成其行为人纠正,以确保其勘测(设计)整体质量。

      十二、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
电话: 0717-5190696

传真:0717-5190696

邮箱:office@ycsdsj.com

地址: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发展大道60号中灌中心

官方微信公众号

凯发注册首存 copyright (c) 2000- 2018  宜昌市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

网站地图